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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人进商城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6年4月25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人进商城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人进商城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人进商城服务!本协议为《人进商城服务协议》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人进商城各处所称“人进商城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人进商城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人进商城达成一致,成为人进商城“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一、定义

1.1 人进商城:指包括人进商城网(域名为 szrengjing.com)及人进商城客户端、小程序等所有关联服务载体的统称。

1.2 人进商城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方”):指经营人进商城的各法律主体,单称或合称,包括深圳市人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参与人进商城运营的关联主体。您可随时查看人进商城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确定与您履约的具体主体。

1.3 人进商城服务:平台方基于互联网,以包含人进商城网站、客户端、小程序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商品浏览、交易、信息交流、争议调处等各项服务的统称。

1.4 人进商城规则:包括在所有人进商城规则频道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在帮派、论坛、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是本协议的补充组成部分。

1.5 人进商城网规则:特指人进商城网规则频道列明的各项专项规则。

1.6 用户:指完成人进商城注册流程,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使用人进商城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平台方共同缔结,双方均为平等民事主体,本协议对您与平台方均具有同等合同效力。

【主体变更】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可根据人进商城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平台方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主体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权益。平台方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人进商城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人进商城服务,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平台方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2 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平台方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双方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约定也无法完全适配未来发展需求。因此,人进商城法律声明、隐私政策、人进商城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使用人进商城服务,即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人进商城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用户应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在监护人同意下使用服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人进商城服务,且需承担因此造成的自身及平台方的全部损失。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真实有效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人进商城账户并成为人进商城用户。平台方仅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人进商城账户,禁止多账户注册、恶意注册。

如有证据证明或平台方根据人进商城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批量注册、虚假信息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人进商城账户的情形,平台方可采取冻结账户、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平台方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人进商城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人进商城。您有权使用该账户登录人进关联平台,但您的人进商城账户于2013年3月18日前注册,或注册时使用的邮箱、手机号码已在人进关联平台注册使用的除外。

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平台方商业信息,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平台方书面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的账户或获取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平台方根据人进商城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的账户使用可能危及账户安全及/或平台信息安全的,平台方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账户转让】因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及个人信息,仅在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平台方书面同意,并符合人进商城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方可进行账户转让。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之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出借,否则平台方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实名认证】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规范交易秩序,平台方可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您按支付宝公司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实名认证。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平台方可限制您使用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付款、账户提现等)。

【不活跃账户回收】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平台方可依法回收您的账户,账户将无法再登录任一人进关联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一)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二)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任一人进关联平台;(三)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未结清的交易及未处理的纠纷。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真实合法【信息真实】您在使用人进商城服务时,应按平台方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平台方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确认并同意,有义务保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会员名的合法性】您设置的人进商城会员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人进商城相关规则关于会员名的管理规定,不得包含侮辱、诽谤、违法违规等内容,否则平台方可回收您的会员名,会员名回收不影响您以邮箱、手机号码登录人进商城并使用服务。

3.3.2 更新维护您应及时更新您提供的注册及相关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平台方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平台方将依法不时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积极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如平台方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平台方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平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平台方可向您发出询问或整改通知,要求您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平台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4 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保管,平台方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您务必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人进商城。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保管不善,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平台方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平台方存在法定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披露信息等)承担全部责任。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人进商城,或其他可能导致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平台方,并授权平台方将该信息同步给支付宝及人进关联平台。您理解,平台方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平台方应您请求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平台方存在法定过错外,平台方不承担责任。

四、人进商城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人进商城上享受商品及/或服务的浏览、收藏、购买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信息交流(如问答、分享)等服务。平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将根据业务发展不断优化,具体可登录人进商城浏览查询。

4.1 商品及/或服务的浏览、收藏

在您浏览人进商城网站、客户端等载体的过程中,平台方为您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收藏及关注等功能,以更好地匹配您的需求。您可对感兴趣的商品及/或服务进行收藏、添加至购物车,关注感兴趣的店铺/品牌等,相关操作仅为您提供便利,不构成平台方对商品及/或服务的推荐或担保。

4.2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您在人进商城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应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购买行为应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恶意差评等扰乱人进商城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方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限制账户功能等操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一口价与拍卖】人进商城存在“一口价”和“拍卖”两种出价形式。在拍卖形式下,您明确理解,平台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人”,仅为用户以竞价形式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的在线交易场所,不参与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质量担保等环节,相关责任由拍卖双方自行承担。

【评价】您有权在平台方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的商品及/或服务进行客观评价。您理解,评价信息是公开的,如您不愿意在评价中向公众披露身份信息,可选择匿名形式发表评价内容。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反映商品及/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人进商城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合法、客观、真实,与交易的商品及/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不得包含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平台方可按照人进商城规则,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处置措施。

4.3 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人进商城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二)使用平台方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调处服务】如您依据人进商城规则使用平台方的争议调处服务,即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平台方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及人进商城规则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

在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项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平台方的争议调处服务。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但在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4.4 信息交流

为满足用户间分享购物心得等信息交流需求,您可通过平台方提供的问答、晒单分享、论坛、群组及其他信息发布功能,进行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公开发布信息及与其他用户互动,信息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直播内容、表情、符号等。

您须确保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人进商城规则的要求,不得发布任何禁止性信息(详见本协议5.2.2条),否则平台方可采取删除、屏蔽信息、限制账户功能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4.5 贸易限制

针对通过人进商城取得的商品、服务、软件及技术(包括平台方提供的软件及技术),您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活动。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违反前述承诺,平台方可在发现后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处置账户等操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6 费用

平台方为人进商城服务的提供付出了大量成本,除平台方明示的收费业务(如广告推广、增值服务等)外,目前向您提供的基础服务均为免费。如未来平台方需向您收取合理费用,将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的选择权利。您不同意收费的,可停止使用相关收费服务,不影响您使用其他免费服务。

4.7 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平台方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平台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三)在平台方已尽善意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海量信息】平台方仅向您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您了解人进商城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平台方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但鉴于人进商城存在海量信息,且信息网络环境下存在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平台方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质量、安全、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平台方的客服、大众评审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平台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五、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5.1 个人信息的保护

平台方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使用人进商城服务时,同意平台方按照人进商城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如人进关联平台网站或客户端未设独立隐私权政策,但使用人进商城账号登录的,为保护您的隐私权,将参照适用人进商城网隐私权政策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

平台方建议您完整阅读隐私权政策(点击此处跳转),以更好地了解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维护自身隐私权。

5.2 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5.2.1 【信息发布保证】您声明并保证,对所发布的非个人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所发布的信息及实施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本协议约定,且您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对其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否则,平台方可依法或依本协议,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5.2.2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人群歧视的;(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肖像、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十一)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的;(十二)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十三)侵害他人个人隐私,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十四)散布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的;(十五)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影响用户交流的;(十六)所发表信息毫无意义,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十七)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十八)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十九)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二十)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或宣扬拜金炫富等不良内容的;(二十一)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残暴力行为;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二十二)冒充他人或利用他人名义使用人进商城服务、传播信息,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的;(二十三)包含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人进商城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人进商城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二十四)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2.3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人进商城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平台方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以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同时授权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及提起诉讼。

为方便您使用人进关联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平台方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人进商城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人进关联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同时授权平台方从人进关联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用于优化服务、保障账户安全。

5.3 投诉、举报

如您在使用人进商城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可通过人进商城“举报中心”、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邮箱(0755-23571023)及平台方公示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平台方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人进商城规则,及时处理您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如符合披露条件)。

六、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一)使用人进商城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三)违反人进商城规则及平台方公示的其他相关规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平台方可在人进商城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例如:平台方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自身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在人进商城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平台方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无需提前通知您。

【行为限制】您在人进商城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人进商城上实施但对平台方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平台方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账户功能、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平台方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服务。

【支付宝账户处理】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账户安全风险时,平台方可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平台方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人进商城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泄露您的个人隐私信息。

6.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支付宝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您同意委托平台方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您应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平台方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平台方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款项,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向您追偿。

6.4 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即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平台方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金额以平台方因您的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平台方终止本协议,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平台方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平台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平台方出于维护平台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相关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相关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七、协议的变更

平台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行业监管要求,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人进商城客服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平台方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应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人进商城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人进商城服务,即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通知

8.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人进商城用户、接受人进商城服务时,应向平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人进商城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录人进商城、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人进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平台方将向您的上述任一或多个联系方式,送达各类通知,此类通知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获取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如您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可通过平台方提供的退订功能,自行退订,退订后平台方将不再向您发送相关商业性信息。

8.2 通知的送达

平台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人进商城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旺旺信息、系统消息、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人进商城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人进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

您指定的接收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为您在人进商城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及注册时生成的人进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督促程序等)。

您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实时更新。如因联系方式不确切、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九、协议的终止

9.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一)在满足平台方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可通过“人进商城-我的人进商城-设置-账号与安全-注销账号”查看)时,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人进商城服务,且符合平台方约定的终止条件。

【平台方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平台方可通过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平台方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二)您存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平台方依据人进商城规则查封您的账户;(三)除上述情形外,您多次违反人进商城规则且情节严重,平台方依据规则查封您的账户;(四)您的账户被平台方依据本协议第3.2.5条回收;(五)您在支付宝或人进关联平台,存在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六)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9.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平台方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平台方权利】本协议终止后,平台方仍享有下列权利:(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平台方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平台方可依据本协议,继续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平台方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您应就该等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十、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0.1 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0.2 管辖

您因使用人进商城服务所产生,及与人进商城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平台方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可分性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0.4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人进商城规则及补充协议执行;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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